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专家评议,32所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其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18所,中央部门高等学校2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8所)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17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18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一、更名大学(9所)
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省
2四川医科大学泸州医学院四川省
3贵州医科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省
4大理大学大理学院云南省
5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自治区
6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
7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省
8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
9喀什大学喀什师范学院新疆自治区
二、新设本科学校(9所)
10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资源)内蒙古自治区
1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
(资源)内蒙古自治区
12广西警察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
13桂林旅游学院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
14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
15阿坝师范学院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
16贵州商学院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
17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
18甘肃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
中央部门高等学校名单(2所专科学校)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1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公安部
2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公安部
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4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
2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福建省民办
3福州理工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民办
4山东现代学院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山东省民办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8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1黑龙江工商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省
2厦门工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建省
3阳光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省
4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省
5武昌首义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湖北省
6武汉财经科技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省
7湖北商贸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省
8四川工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