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9月1日
CPA每日一练-经济法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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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无限对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享有请求权,从法定监护关系终止之日起起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赔偿的,自未成年人成年之日起起算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随堂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