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建设规划管理局原副局长吴起福受贿一案在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起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至期间,被告人吴起福利用其担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建设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某兵、黄某林、褚某伟在相关项目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其中包括现金、金条、购物卡、电器、翡翠挂件、沉香手串等。
↑↑吴起福收受的部分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起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起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退清违法所得,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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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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