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农业农村部组织7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等29个省(区、市)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生产销售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区、市),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323个,抽样基数1174吨,涉及250家生产企业和157家销售单位。
本次抽查显示的主要问题有:
一、养分含量不足仍是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此次抽查不合格肥料样品32个,主要存在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和砷含量超标等问题。其中,养分含量不足的样品有24个,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75%,氯离子和砷含量超标的各4个。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偏低。本次抽查大量元素水溶肥样品合格率为79.2%,虽较有所提升,但总体合格率仍远低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微量元素含量与标识值不符和砷元素含量超标。
三、肥料产品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目前各类肥料产品标签标识问题较多,字体、字号及肥料命名混乱,如使用美国神肥、高效钙宝、高钾宝、肽素肥、活土氮肥等名称,夸大甚至误导的表述较多,如夸大肥料的膨果、生根、重茬改良、抗病等功效。
整改要求
一是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核查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抽查不合格的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并将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附件:上半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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