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清市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展开集中“围剿”。截至10月24日,共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3人,逮捕1人;查处治安案件31起,行政拘留31人。
4月11日,市局反恐大队在城区某小区一车库内查获非法销售汽油点一处。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月中旬以来,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无经营许可执照的尹某某手中购买散装汽油,私自在小区车库内定点销售并用单排式货车在临清市区流动加油。现王某、尹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0月21日9时许,康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某超市内存放有散装汽油、柴油。经查,超市经营者丁某某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油品获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1日10时左右,烟店派出所在巡逻期间,发现烟店镇刘某某所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汽油二桶共计25斤,柴油一桶共计50斤。刘某某对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2日10时许,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综合门市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经营者齐某某有储存、销售散装汽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国家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成品油需经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临清警方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销售散装油品等行为。
来源:临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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