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陕西神木女孩张露(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后解体掩埋。本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9月22号受害人张露化名)离家未归,两个月后她的尸体被发现。11月18日早上8点左右,张露的母亲报警,警方随即对张露失踪案展开调查。11月20日,警方找到张露的尸体,通知李某到殡仪馆辨认。
张露的母亲回忆说:“20号上午8点就接到了通知,说我女儿被害了,尸体已经找到,因为我的女儿有两颗大板牙,所以一眼就认出了她。他们太残忍了,衣服也没穿,把两条腿都给弄掉了。”
11月19日,案件侦破,6名嫌疑人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事发经过。被告人杨某、白某某、贺某迫使被害人张露在神木市金鹏商务宾馆卖淫,事后嫖娼男子称杨某骗了他,拒绝给付剩余嫖资。当天下午,几个人将张露带到他们暂住的民房中,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用烟头烫,将其踢倒,致其头部数次撞击在暖气片上。
殴打持续至22时许,几人分别在现场的客厅和卧室睡觉,期间又因张露哭泣爬动,其中二人又用皮带、拖鞋对其进行殴打,后张某某、乔某某将张露抬至客厅沙发上。次日早上,被害人死亡,五人在神木镇东山顶荒地上挖好土坑准备将其埋掉,后因害怕白天运尸体被人发现,便用被子、跳绳将尸体捆绑,抬至卧室地板上,之后五人离开。当晚几人回到住处,将张露的尸体肢解后捆绑好,装进两个蛇皮袋内,抬到几十米远的坡路南侧砖墙角内掩埋。
案件审理:
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露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使颅内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今年9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第一被告人17岁的杨某称,当初她加张露QQ好友,是介绍其去卖淫。几名被告人称,初中辍学后,他们在饭店或理发店打工,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想以此从中牟利。在张露被害后,10月14日,被告人杨某、贺某、白某某商量好后,又以逛街为由将14岁的李姓少女骗至某河堤处,迫使她卖淫。
庭审中,杨某辩解,案发时自己并不是想剥夺张露的生命。她的辩护律师称,杨某涉及的罪名应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张露的父亲认为,嫖娼人员韩某某应该被列为强迫卖淫的共犯,“是他叫几名嫌犯给他到学校周边物色对象,事后发生矛盾纠纷,导致我女儿活活被打死的。现在对他的处罚太轻了。”
庭审案件细节曝光时,张露的母亲数次情绪失控,几次想冲过警戒线。张露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几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严惩凶手。
网友评论:
真的是令人心痛,六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如此小小的年纪心肠就如此狠毒,为了赚钱不惜祸害他人,犯罪性质十分恶劣。
有网友认为,应当把未成年人有组织,有目的地残害他人生命案件列入到黑恶案件中,对其中的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不论年龄,都一律严惩。也有网友觉得,犯罪嫌疑人丧尽天良,肢解死者尸体,十分凶残,未成年人法不该保护恶魔。
这样的人以后出来会不会还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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