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1 当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拒绝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如何应对?
楹庭答疑
当事人如果当面递交诉讼材料的,应要求法院出具《材料接收清单》,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法院拒绝出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邮寄一份起诉材料至立案庭,并保留好邮寄证明及邮单签收回执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
如果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7日内既不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以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
题2 被申请人未在复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吗?
楹庭答疑
被申请人未在复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被诉行为合法的依据,法律虽有此规定,但是这个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很容易被忽视。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在行政复议被受理后,要及时去复议机关查阅案卷材料,一些地方的复议机关允许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如若复议机关拒绝复制,仅允许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那么也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出现了“被告提交了复议过程中未提交的证据”,建议可以申请法院向复议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题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吗?
楹庭答疑
鉴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条例刚出台时,很多地方突击颁发了许多“条例前拆迁许可证”。但是必须明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行政强拆已被明令禁止,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题4 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吗?
楹庭答疑
由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违法。此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延缓或者阻止随之而来的强制拆除行为。
题5 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吗?
楹庭答疑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具备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法定职权,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违法。因此,复议机关作出维持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复议决定以及法院认可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具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均没有法律依据。
(拆迁那些事,ID:chaiqian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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