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女,枣庄市市中区人,初中文化,个体,家住枣庄市市中区。1月因涉嫌销售假药罪经枣庄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夏天至1月间,被告人张**在明知肉毒素系未经国内相关部门认证的外国药品的情况下,从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64盒,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6盒,其余均已注射销售。目前已取证销售注射11盒。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视听齐鲁”公众号 | 编辑:傅正伟
来源|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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