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到了,HR、财务还在为工资计算伤脑筋吗?本文为大家汇总了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重要提示:
这里存在着一个误区,国庆假期为七天,但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庆的法定假期为十月的前三天,据此,如果在国庆期间加班,只有在前三天享有三倍工资待遇,其余四天加班均为双倍工资。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10月4日及以后的假期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休息日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划重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赶上周休息日,算正常上班;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病假的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注意,各地病假工资计算可能有当地的特殊规定,比如上海的病假工资算法▽
✦附:上海病假工资算法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事假的工资计算
事假工资=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21760元。
注意: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334号第三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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