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一同学习、有学必会。让人力资源合规优化更高效!
辑丨曾凡新律师团队
【裁判观点】
劳动关系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劳动者付出的是劳动,虽然多劳多得,但劳动者并非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劳动者并非商人,其付出的劳动并不构成经营劳动者自己的商业,而是为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而工作。
劳动者从事兼职销售员工作,虽然销售的提成构成其收入的一部分,但劳动者销售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劳动者取得的收益本质上仍属付出劳动的报酬,劳动者未成立自己的经营实体,其销售的行为并非为了一个独立于公司的其他经济实体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罗某与某公司达成约定,兼职期间,担任销售员,仅有销售提成,没有固定工资或底薪。
【裁判要点】
关于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劳动者付出的是劳动,虽然多劳多得,但劳动者并非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劳动者并非商人,其付出的劳动并不构成经营劳动者自己的商业,而是为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而工作。
本案罗某从事销售员工作,虽然销售的提成构成其收入的一部分,但罗某销售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经营利益,罗某取得的收益本质上仍属付出劳动的报酬,罗某未成立自己的经营实体,其销售的行为并非为了一个独立于公司的其他经济实体的利益。
故,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罗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审认定公司应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3民终15143号。
劳动法同学会
让人力资源合规优化更高效!
劳动法同学会专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HR及法务人士打造聚焦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与法律风险领域的难点、痛点、重点、问题点、关键点以音频与文章为主要载体着力提供实效的知识、问题与解决方案主理人:曾凡新,一名跨界律师法学与人力资源双重专业背景热忱研习商业管理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深圳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一体两翼”领导力模型创始人《劳动法同学会》创办人长按下方二维码,一起学习有学必会
▲长按关注同学会,合规优化更高效专业:法律顾问、疑难案件;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与法律风险咨询:198 2948 198@;189 0285 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