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使游泳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首选的纳凉之地,身体清凉了,可泳池的卫生状况怎样不禁引起人们的关注。想群众之所想,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
目前,全市持《卫生许可证》游泳场(馆)共12家,从业人员58人,持健康证58人,根据本年度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安排,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及疾控机构对12家游泳场(馆)开展了随机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工作,分别为思茅区4家,宁洱县3家,景谷县1家,镇沅县1家,江城县1家,孟连县2家,日前,已全部完成监督抽检任务。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家游泳场(馆)均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落实,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有7家单位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5家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检测不合格2家,尿素检测不合格1家,游离性余氯不合格1家,浸脚池水余氯不合格1家。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经营场所,卫生监督员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行政处罚1起。
在此,卫生监督员向广大群众提个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选择泳池游泳,一定要先看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报告中开展检测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祝大家游出健康,愉快一夏!
来源:普洱市卫生健康委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