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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由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还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鲤城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3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判决情况
该案组织者、领导者吴某还被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组织成员黄某红、吴某伟等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并处相应罚金不等。
组织外被告人蔡某飞、王某初等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
审理查明
以来,被告人吴某还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红、吴某伟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在鲤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还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某红、吴某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吴某家、吴某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吴某霖、张某雄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及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维护鲤城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公安干警等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