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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防栓非水龙头!可别让无知酿成大错哦

时间:2020-08-22 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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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防栓非水龙头!可别让无知酿成大错哦

大家都见过路边设置的消防栓

也都知道消防栓的作用

竟然还真有人

公器私用?!

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日前,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施家塘社区附近时,发现路边的消防栓竟被人私自拧开,正在用塑料桶接水,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对该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卢某在施家塘社区附近从事电力线路上改下施工工作,作业用的切割机在工作时沾染了大量灰尘,需要进行清洗。但卢某在附近未找到可使用的水源,遂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拧开了路边的消防栓,并用塑料桶接水为切割机除尘。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规定对卢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故卢某某擅自动用消防栓取水的行为违法。对于如何实施处罚,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很多人认为,盗用一点点水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更没必要给予处罚。要知道,路边设置的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会浪费水资源、造成部分区域管网供水压力不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用水,更容易损坏消防栓,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

炎炎夏日,取水再难也不该把消防栓当成自家水龙头,更不该拿公共安全开玩笑,不要让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成为随手可盗的“免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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