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文明步子,行安全车子,
做谦让君子,享平安日子。
“斑马线礼让行人”是交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交通参与者的法律义务。然而在现实参与交通活动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时并没有停车让行或减速慢行,有些甚至加速通过,导致斑马线上的事故屡屡发生,斑马线反倒成了“死亡线”。
被罚了,我们当然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此时视为行人,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注意避让。
律法可能难以理解,下面我们来个图文---
机动车主动让行一般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六张图片中的行人都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行走的,相邻车道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说如果在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前,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准备通过的,相邻车道的机动车要停车礼让,机动车驾驶员可以用闪灯或招手提醒行人先走,行人已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可以通行。
另外还有右转弯礼让行人时也应当注意
注意
行人要及时通过,确保安全
行人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过。行人未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只要减速通过是不会被处罚的;另外行人在人行横道玩手机、打电话等不走,机动车停车等待后继续通行的不予处罚。
其实,司机与行人,是互为转换的角色,让我们多些风度,多些礼让,文明出行,平安回家,共建安定和谐的美丽靖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