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字关注我们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基本事实:09月05日17时55分,张某驾驶宁CE****#“豪沃”牌轻型货车,沿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白水县两仙庙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6****#“长安”牌小型轿车发生擦挂,致两车受损。
案例剖析: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因素。
违法行为:张某的行为违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直行车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白水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