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八余载,且已有了爱情的结晶,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家,可丈夫却突然失踪,音讯全无,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丽(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被告向军于通过网络相识,二人于确立恋爱关系。10月,两人在临湘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6月,向军突然离家出走,自此杳无音讯。5月,李丽向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与向军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原、被告仍然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争吵,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两人从6月起至今一直分居生活,没有沟通和交流,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特别是在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两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足以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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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综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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