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8旧城区改建及公共事业项目
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菏泽市-8旧城区改建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于9月16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及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征收范围:市开发区丹阳路以北,永昌路以南,和平路以东,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以北、以西(以市政府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范围辖区内共有439户、16.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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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来源:魅力丹阳、菏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