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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宁县富丽城业主给新宁观察网反映:
这是富丽城的公共阳台,消防通道。如今变成了一些业主的私人空间。向物业反映多次都没有结果,还说我和邻居之间没有协调好。请你帮忙。谢谢
为此,新宁观察网咨询了专业房产律师,他介绍:
首先要判断这一工作阳台的归属。在你手中持有的《房地产权证》的附图中,如果记载了该部位为你所购买房屋的专有部位,且你在行使该部位权利时,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则开发商无权要求你拆除装修、恢复原状。
但是,如果该工作阳台为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小区的共用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部分面积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
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擅自转让,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此种情况下,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转让工作阳台的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如出售房屋的位置、价格等约定仍然有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该工作阳台是小区的共用部分,因此造成合同部分无效,你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所以,如果富丽城的公共阳台被占用,法律上来说,就不一定如物业所说的,是邻里之间没有协调好的问题了,而是开发商要主动作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和人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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