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认为,微信朋友圈是大家直抒胸臆的地方,发自拍、生活照、秀恩爱晒娃……但朋友圈也不是什么都能发的,有些东西发了就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昨日,开化一男子因为小事在朋友圈里辱骂民警被拘留,具体什么情况?
9月11日18时许,开化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会同车管所民警,在开化县城开元路与205国道交叉路口开展迎国庆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违法行为人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查获并处罚。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两段交警正在执勤的视频,并配上辱骂交警的言论和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内。
朋友圈内恶意辱骂交警的信息很快被发现,开化警方迅速查实发布人徐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接到反馈信息,当时还正在值勤交警,心头均不是滋味:“我们晚上放弃休息在路上执勤,是为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徐某因以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方式寻衅滋事,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当晚20时多被抓获,9月12日1时许被送开化县拘留所执行拘留7日。
徐某后悔不已,称自己当时只想泄愤,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微信“朋友圈”不是“泄愤圈”,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切勿呈一时之能,在网上公然辱骂他人。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题外话
和平年代,少有抛头颅,洒热血的悲歌,但岁月静好,必定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你之所以触不到黑暗,是因为有人在黎明前替你挡住了黑暗。
他们一直都在您的身边,他们的付出,只为保障更多的人,能够安居乐业。
感谢一线民警、辅警恪尽职守,不辞辛劳,保开化平安,为他们点赞!
转载自“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徐泽欢
监制/胡绍康
来源/开化新闻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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