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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岁女孩触电没能救回来!2人被依法起诉

时间:2020-09-19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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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岁女孩触电没能救回来!2人被依法起诉

没有哪个父母想得到

孩子在自家小区玩耍

一根大棚铁柱也能暗藏杀机

杭州复兴南苑小区一4岁小女孩

不小心碰到做法事的大棚钢管柱子

直接被电击弹开

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

- HUI GU -

6月2日下午1点多,杭州复兴南苑小区,4岁女孩晓晓(化名)在楼下玩耍,不小心碰到了做法事的大棚钢管柱子,小小的身子直接被电击弹开,倒地不起。一对打牌的人发现了晓晓的不对劲,就大声喊:“这个小孩怎么躺在地上!”妈妈赶紧跑去扶晓晓,一碰到晓晓的身体,妈妈自己也被电了一下。此时的晓晓脸色发紫,牙关咬紧,危在旦夕。

好好的大棚铁杆为什么会带电?

据了解,大棚是一家住户搭建的,为了悼念去世一周年的老人,雇人在楼下搭建大棚做法事,24小时不停歇。晚上大棚要亮灯,就从四楼牵引出一条长长的绿色电线,穿过窗户,一直连接到大棚。这根绿色电线,一端是白色的插头,搭在楼梯间的电箱上,另一头穿过树木到达大棚。整条电线的长度有几十米。

事故发生后,电力城南供电营业部的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参与调查,防止新的用电意外出现。抢修人员在现场发现,做法事用的是临时帐篷,用电是从四楼一户人家拉出一根电线接至楼下的,漏电原因是由于电源导线的转接头所缠绝缘胶布不紧,裸露导线恰好与横档钢管接触,导致简易棚金属钢架带电,电压为209伏。成年人所能承受的安全电压在36伏以下。

最后,小女孩在医院不治身亡。

- QI SU -

6月18日、6月27日,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上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某、张某某对危害发生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私拉电线的行为。连通电源后,二人既未对电路进行安全检查,也未安装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简易棚搭设在小区楼幢之间的通道上,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该行为构成刑法上的“其他危险方法”。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张某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私拉电线,应当预见到私设的电线线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且未进行安全检查,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用电安全

现如今,各种用电设施无处不在,居民的生活因此变得更加轻松便捷。但是,在享受现代用电带来方便的同时,用电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电安全小贴士:

-用电安全小贴士-

1、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用电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2、不能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不能在电力线附近放炮及燃放烟花爆竹、采石、修房屋、立井架、砍伐树木。

3、不能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4、不要将电话线、广播线与电力线混装在一起,同孔入室。

5、不能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遮栏。

6、电灯线不宜过长,要将灯头固定,不要将灯头拉来拉去,当手电筒用。

7、晒衣服的铁丝要远离电线,更不能在电线上挂、晒衣物。所种藤蔓植物不能缠绕电线。

8、教育孩子,不要攀登变压器,不爬电杆,不晃拉线,不在电线下放风筝。

9、不要在灯泡开关、闸刀盒附近放置易燃物品。若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拉开家用闸刀,查清原因。火灾时,应立即断电,失火来不及断开电源的,不要泼水救火,要用盖土、盖沙的办法救火。

10、跨越房顶的电线,要与房顶保持2.5m以上的距离。

11、选择合格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杭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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