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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案 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原了案发过程 补强了公诉指控 代理意见

时间:2024-03-14 18: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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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案 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原了案发过程 补强了公诉指控 代理意见

春节后至今,本律师所参与辩护和代理的案件已经很多宗了,均是以胜诉告结案。对于一些小型案件,就没有写材料进行报道。下面这一宗是本律师所近期参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被害人方,补强了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最终,法庭未采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而我所律师代理意见全获法庭采纳和支持。

一、简要案情:

9月份,作为邻居的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应某之妻打了几次麻将以后,不知何时起,看上了被害人应某的妻子。应某之妻清楚,大家都是有儿有女有家庭之人,不从。但李某某凭着自己有一帮自己的兄弟(李某某长期无业,主要从事帮助别人收债或帮助“黑社会”收保护费)非常的霸道。一天夜里,李某某在与应某有些争吵与争执以后,凌晨3时许,李某某召集社会上其他不明身份人员,手持凶器来到应某住的四楼家里,将应某连拉带推下楼,欲将应某拉上车,在应某不从逃脱后,李某某召集来的兄弟在菜市场附近,用刀追砍被害人,还令被害人跪在地下。导致被害人手部、腿部等部位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代理简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所接受被害人应某的委托,就其被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为应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指派了张元龙、龙元富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详细阅卷,和作必要的调查取证,认为公诉部门移送法院的《起诉书》存在对被告人较轻的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公诉部门的量刑意见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明显偏轻。

两位律师,于3月份,向检察院提交了《李某某故意伤害公诉意见存在轻描淡写,与量刑意见明显偏轻之法律意见书》,并同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意见有误,量刑意见偏轻之《情况反映书》。

三、庭审情况:

5月8日,本案进行了法庭开庭审理。我所张元龙、龙元富两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依时出庭。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依法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与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在庭审中,两位代理人通过对被告人详细的发问,与对证人详细、有目的、针对性询问,还原了当时案发现场情况,和事件经过。有效的控告了被告人纠集、结伙多人,持凶器,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公然殴打,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之结伙故意伤害行为。李某某是此次事件的召集人,应对事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法庭上,指出了公诉人对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意见是错误的,与量刑意见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明显偏轻,被告人不具备认罪态度较好与自首情节等。庭后,两代理人并向法庭提交了代理词。

四、案件结果:

这两天,本律师所收到了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于本所律师提出了被告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具备自首情节,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的代理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法院判处了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二年,民事赔偿被害人19990.29元。对于公诉部门的量刑意见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建议未被采纳。至此,我所律师参与的此宗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成功有效代理,人民法院亦依法捍卫刑法的正确实施,维护了被害人方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一案 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原了案发过程 补强了公诉指控 代理意见全获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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