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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8 1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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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是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有效促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整体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治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农田、果园、林地就近消纳,达到粪尿污水的“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牧业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推进我县“生态县”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完成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治理计划,我县列入治理对象的共39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治理任务,落实各治理对象的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工作。3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止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养殖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治理工艺流程和建设要求:

(一)治理工艺流程

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原则,以还田综合利用为主。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规模养殖场(户)根据实际自行落实配套治理方案。养殖场产生的污粪经堆积发酵后作有机肥利用,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由沟渠管道引入厌氧发酵池集中处理,再通过果园、茶园、菜地、竹林、鱼塘等以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规模化养猪场排泄物的“零排放”。

(二)建设要求

1、建造干粪堆积场。做到干湿分离,干化清粪,集中堆积,达到污物减量化的要求。根据各场的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容积不少于40立方米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积场,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2、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改造养猪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输送系统,布设暗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

3、建设能源生态沼气工程。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发展以净化沼气池为核心的“猪—沼—果”、“猪—沼—鱼—稻”、“猪—沼—蔬”、“猪—沼—茶”等农业生态模式。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解决污物污水问题,实行畜禽养殖的良性循环发展。各治理场应修建沼气池100立方米左右,沼气池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符合能源资质要求。

4、“零排放”治理模式处理,建设化三格式化粪池。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畜禽污水,实现污水零排放。修建化粪池150立方米左右。

5、配套资源化利用系统。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和污水零排放的治理要求,充分利用配套周边茶园、果园、竹园、菜地、农田及鱼塘,建设必要的管网设施,消纳沼渣、沼液,避免二次污染,达到资源的循环和有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污染治理监管单位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验收总结。

(2)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各乡(镇)人民政府:污染治理责任单位

(1)组织对有关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场地的落实和治理方案实施。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本辖区内污染治理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

(3)组织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和乡镇有关人员,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规模化畜禽排泄物治理进度情况。

(4)组织有关规模畜禽养殖场向县农业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政策制度

1、39家规模畜禽排泄物整治纳入 “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和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有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

2、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以“以奖代补”的政策予以扶持。

七、计划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3月)

1、落实工作职责,发动宣传各养殖场户进行污染治理。农业部门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经济有效模式的推广,使相关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对整个排泄物治理有系统、全面的了解,把握好治理各环节,提高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2、各乡镇(街道)组织规模养殖场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申请表。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7月)

1、农业局组织召开全县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布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各规模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污染治理方式,全面建设治理任务。

3、各乡镇(街道)落实有关人员,每月5日前按要求及时上报规模化畜禽排泄物治理进度情况。

4、各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于7月底全面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排泄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

1、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设施运行正常,并达到预期治污目标,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列入排泄物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等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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