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看看古人的养老方式 这才是养老啊!

看看古人的养老方式 这才是养老啊!

时间:2021-11-25 21:09:19

相关推荐

看看古人的养老方式 这才是养老啊!

二十四孝故事之《涌泉跃鲤》

老龄化的今天,如何养老成为一个不老的话题。古代没有退休金制度,古人又是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安度晚年的呢?

古代采用家庭养老模式,赡养家里的老人是晚辈应尽的义务。为了能让晚辈更好地赡养老人,朝廷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鼓励,比如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和徭役,甚至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等措施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古代的赡养制度

周代

中华民族的孝文化源远流长,每个朝代的养老各有千秋。早在先秦时期,国家就把养老问题纳入制度,《礼记·王制》规定:“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即家中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肉,对70岁以上的老人,要在他们的饭食中增加副食;对80岁以上的老人,要让他们吃些珍馐美味。对90岁以上老人,如果有需要,就得在床前伺候饮食了。这套关于饮食的规定现在看来极不科学,但在物质贫乏的年代,细粮肉食很难吃到,最好的珍馐美味,自然要给家里的老人享用。

同时,有关减免徭役的政策,《礼记》有记载:“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即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则儿孙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不服徭役。如长辈有疾病必须有人照护,则儿孙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父母亡故,可以三年不服徭役。

汉代

到了汉代,源于“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和文帝“宾礼长老”的惠民政风,对待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文帝为人恭俭仁爱,在位期间多有善政,朝廷的尊老政策也更为惠厚。《文帝纪》中有明确的养老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具体补贴为:年八十以上,赐米每人每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以上,又赐帛每人二疋,絮三斤。尊老爱老,蔚然成风。《汉书·武帝纪》中则记载,武帝诏要求不得将受赐者召集会聚在一起统一散发,县乡基层干部要亲自送赐品上门,优渥敬重。

二十四孝故事之《汉文帝亲尝汤药》

“养老令”应当属于“长期必须遵行的重要诏令”,故有学者据此推测,这条诏令“大约在整个汉代一直是必须遵行的。

对待无子女的老人,也会格外照顾,如经商,免其缴纳租税,那时候的酒属于垄断商品,但会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让他们增加收入。

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以此示众,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是重罪。

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鸠杖”又名““王杖”,也就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类似今天的“老年证”。西汉成帝时期的《王杖诏令册》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南北朝时期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沿用到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重罪(如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唐代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太宗在位期间出外巡27次,每次都要颁布养老诏敕,“赐高年帛”、“赐高年栗帛有差”、“赐高年尤加优恤”等。具体赏赐多少,并没有特别的规矩,少则可供老人享用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赏赐种类繁多,以粮食、生活用品、纺织品等为主。

唐代律法还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不能分家,避免了老人的空巢现象,否则要被治罪。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护工,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百岁以上的安排五个。政府安排的这些护工不用服徭役。

除了物质上给老人最好的,也要让家中的老人精神愉悦,叫“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让老人开心,唐代名相房玄龄是有名的孝子,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的妻子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将其妻子休掉。

宋明清时期

宋、明、清各朝的规定依然有免除老人子孙赋税的待遇,同时都延续着对老人丰厚的赏赐,比如朱元璋下诏: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90岁以上的,每年加赐帛一匹、丝绵一斤。

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华美的寿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存留养亲制度在宋明清时期得到延续。《宋刑统》规定,除了谋反、内乱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岁以上,且“户内无周亲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状上请听敕处分,若敕许充侍。”《大清律》则规定,孩子贫困而不赡养导致父母死亡的,要按照过失杀人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古代养老院

古代的机构养老

南北朝时期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用于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到了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唐肃宗在长安和洛阳分别建了“普救病坊”,用于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宋代

作为慈善性质的养老院在宋朝逐渐成熟发展起来,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北宋末年又开设了“居养院”。立法曰:“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即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南宋则有“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等,朝廷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用于收留赡养无依无靠的老人。

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南宋洪迈《夷坚志》有“刘厢使妻”故事,“金国兴中,府有刘厢使者,汉儿也。与妻年俱四十余,男女二人,奴婢数辈。一日尽散其奴婢从良,竭家赀建孤老院。缘事未就。”由此可见,南宋时期已出现了民间慈善人士创办的公益性孤老院。

明代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加大了养老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严格督查。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和生活用品,就花费275万两银子。

清代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孝道, 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更是优良品德的传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惟愿,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