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目的:规范招待业务,确保公务活动中的招待过程合法合规。
★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员工,其他单位人员按照各单位相关制度执行,本单位没有制度的,执行股份公司规定。
PART 1 提供、接受纪念品相关要求
(一)提供、接受纪念品满足条件
1.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符合本细则规定,但价值超过当地法
律规定限额时,应向本单位合规主管部
门咨询;
3.非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好处目的;
4.符合当地馈赠习俗及商业习惯;
5.不得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6.合适场合、过程透明;
7.时点非开展业务关键时刻。
(二)提供纪念品标准
1.股份公司负责人外事及商务接待活动
每人次不超过600元;
2.股份公司员工外事及商务接待活动每
人次不超过400元;
3.员工在公务接待中不得赠送纪念品。
(三)提供纪念品审批流程
员工提供纪念品时,必须填写业务
招待审批(备案)表;公司提供纪念品
的,由具体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审批
(备案)表,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合规
官审批。
(四)禁止提供、接受的纪念品
1.个人折扣、佣金或报酬形式纪念品;
2.现金、小费、礼品券等现金等价物;
3.证券、股份、债券和其他利益;
4.免费服务或打折服务;
5.假日或休闲套餐、旅行、食宿消费。
(五)其他规定
1.严格控制次数;
2.结束后30日内进行备案审批;
3.各单位以自己名义提供并承担费用。
PART 2差旅相关要求
(一)不接受差旅接待
★原则上不接受差旅接待,确因某种原因,应当在出差结束后7日内按照业务招待审批(备案)表进行备案。
(二)提供差旅接待
★为公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提供差旅,应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合规官审批:
1.尽可能直接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若不能,则应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2.仅支付和报销为单位开展工作期间的费用;
3.不得入住高档或者与身份明显不符的酒店;
4.不得提供补贴;
5.不得为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支付或报销费用。
PART 3餐饮招待相关要求
(一)保持适当频率
(二)标准
1.公司负责人外事及商务接待每人次不
超600元;其他公务接待不超300元;
2.公司部门以上领导外事及商务接待贵
宾每人次不超400元;一般客人不超
300元;
3.公司部门以上领导其他公务活动要客
每人次不超260元;一般客人不超150
元;
4.公司其他人员外事及商务接待每人次
不超150元;其他公务活动不超100
元。
(三)餐饮招待审批流程
股份公司需提供业务招待的,应由具
体业务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审(备案)
表,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合规官审批。
(四)其他规定
1.费用合理且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
2.费用支出须符合当地习俗和法律;
3.费用支出须妥善、准确、及时记录。
保障制度
(一)保留审批文件和相关票据,并在会计和财务凭证中予以记载。
(二)合规主管部门定期审查。
(三)违反本细则的,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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