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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14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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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政策解读

补贴项目是指我市企业职工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

技师 (二级):3500元

高级工 (三级):2000元

中级工 (四级):1500元

初级工 (五级):1000元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如何办理?】

在线办理:微信关注“苏州人社”公众号--掌上大厅--在线办事--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现场办理:职工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需提供材料包括: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照文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31号)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条件】

1. 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自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注意: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以及企业(含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12月31日。

【如何办理?】

1.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

2.地点:职工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参照文件: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职〔〕2号)

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cn)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df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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