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江苏法院买卖合同
商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
01
裁判要旨
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买受人支付余款,买受人以出卖人交付的合同标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退还已付货款的,应当通过反诉方式提出,一并处理。
02
基本案情
某纸业公司与某电子装备公司签订净水处理系统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对系统质量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电子装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纸业公司支付余款。
纸业公司辩称,案涉净水处理系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由电子装备公司返还已支付货款。
但后又撤回反诉请求,仅主张减少余款。
一审判决后,纸业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又另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申请二审法院中止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诉讼行为和主张负责,纸业公司一审提起反诉后又撤回,对其以另案诉讼解除合同要求本案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予支持。
03
典型意义
买卖合同商事纠纷案件中,一方主张对方欠付货款时,对方经常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抗辩,同时又会以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为由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并赔偿损失。从诚信诉讼原则出发,应尽量通过提起反诉在一案中处理,以避免讼累及判决之间的矛盾。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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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七):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余款 买受人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以反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