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正气,传播见义勇为正能量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月26日,县委政法委代云南省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王洪金、王红梅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
3月7日11时50分许,王洪金在永盛市场同店主曹某某在一起捡菜时,突遇一名男子持刀窜至曹春华身后,用刀连续刺向曹某某脖子部位,王洪金见状,与持刀男子展开了搏斗,在后续搏斗过程中,永盛市场店主王红梅挺身而出协同王洪金控制住行凶男子,成功解救了曹某某。随后,王红梅见曹某某及行凶男子受伤流血,便及时为他们止血。在等待民警到达现场期间,王红梅发现行凶男子服毒,又立即呼叫市场管理人员制止行凶男子服毒。而王洪金则将伤势严重的曹某某及时送医救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们虽是普通群众,但在危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他们的精神让人感动、震撼和鼓舞。
市民王洪金说:“我当时遇到这种情况,想都没想就冲上去救人。在今后的日常生活里,遇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义无反顾的冲上去,为社会的安定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市民王红梅说:“我认为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是一个人做人的基础,我觉得我所做的都是每一个有公德心的人都会做的事情。希望广大市民遇到别人需要帮助时都能挺身而出,共同维护好社会的治安。”
▍信息来源:DYTV看大姚(记者:张正江杜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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