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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0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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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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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19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该工作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3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国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4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法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有关地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调查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开展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调查核实。

(三)调查完成后,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需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

(二)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三)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3月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报送表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确保8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同时报送调查工作情况报告。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度专利调查承担单位信息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谦 李凤新

010—62086835 62086061

邮箱:liuqian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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