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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警方侦破一起汽车保险诈骗案 为企业挽回2万元经济损失

时间:2024-02-29 09: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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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警方侦破一起汽车保险诈骗案 为企业挽回2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赣榆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龙河派出所、指挥中心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汽车保险诈骗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为企业挽回2万元损失,有力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稳定。

左:事发路段 右:事故现场

今年1月份,经侦大队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2月17日18时,厉庄镇的李某家电话报案称其投保的车牌苏G3P**1面包车,在塔山水库东边撞到土堆,车辆侧翻受损,保险公司为该起交通事故共支付保险金2万元,但是在后期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起看似简单的事故却疑点重重,存在骗保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故现场驾驶员与车内驾驶员着装不一致

“从保险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段比较宽阔,根据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分析,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低,且驾驶员和车主并非同一人。车主李某家自称当时不在现场,但据我们调查发现李某家在案发时间段内与驾驶员李某友有过通话记录,这不像是个巧合。”经侦大队中队长谷元玉说道。

李某友驾驶自己的轿车在路上行驶

但是仅凭这些分析推断很难认定李某家骗保,后通过调查二人当天活动轨迹,民警发现事发前几分钟,该车经过塔山镇刘沟村时,车内驾驶员穿着与事故现场驾驶员李某友的着装完全不同,且李某友于当天20时27分,驾驶自己的轿车在路上行驶时被监控抓拍,警方由此判断李某友是顶替的。

在锁定李某友、李某家骗保嫌疑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二人行踪进行排查,后在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的配合下,成功将二人抓获。到案后,李某友、李某家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经查,当天李某家驾车沿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时发生单方事故,因担心自己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遂联系李某友到场顶替,“成功”骗取2万元赔偿金。”龙河派出所民警仇明浩说道。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友、李某家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获赃款已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核:吴昊 编辑:王继宝 供稿:综合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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