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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高空坠物砸伤8个月婴儿 三方责任人判赔23万

时间:2022-10-15 0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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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高空坠物砸伤8个月婴儿 三方责任人判赔23万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

致一男婴十级伤残的侵权案件

并判处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赔偿

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案件回顾

3月26日下午,海口某商行安排工人前往某花园小区,为该房业主毕某安装空调。安装时,工人掏空调孔里的胶泥时导致空调孔旁瓷砖破碎掉落,将经过的婴儿车内仅8个月的男婴李某泽(7月25日出生)砸伤。李某泽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遂将业主毕某、海口某商行及其投保公司、海南某物业公司及其投保公司告上法庭,将海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列为第三人。

经审理查明,3月26日下午16时许,原告李某泽的外婆推着婴儿车载着原告在某花园小区散步,途径小区某栋楼下时,被高空掉落的瓷砖碎片砸伤。原告家人随即拨打110报警。警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封锁瓷砖碎片掉落的现场,并通知刑警队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原告家人将原告送至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疗。经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海南华洲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颅脑损伤后遗右侧颞顶部脑软化灶形成,左侧肢体肌力V-级等,评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李某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毕某、海口某商行、某物业公司共同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2870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周岁前的康复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系因被告海口某商行的安装工人掏空调孔里的胶泥导致空调孔旁瓷砖破碎掉落砸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海口某商行安装工人未尽到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义务,在安装空调前未在楼下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装人员脚底也未拉防护网,具有过错,由该商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业主毕某面对工人进行空调安装外墙作业未设警示牌、未拉防护网的情形未进行监督和提醒,具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海南某物业公司在工人进入小区时未对工人进行询问登记,管理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被告海口某商行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业主毕某与海南某物业公司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李某泽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屡发生,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此,法官也呼吁群众,养成文明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社会。

来源:法制日报传媒海南

责编:李梦

审核: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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