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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裕门诊部
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扬中市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裕门诊部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扬中市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裕门诊部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税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三、工程控制价
人民币8.5万元。
四、投标报名
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及公司资金运转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5、有参加类似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复印件盖章或原件扫描发至招标人邮箱。
五、评标办法
采用二次报价,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六、投标保证金
支付投标保证金壹仟元,开标前交到财务科。
七、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人于3月28日17:00 前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审核成功的投标人邮箱。
八、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当日开标十五分钟前递交到开标现场。
九、其他
1.本项目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
3.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不退招标文件;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提货时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结束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40%,余款10%作质保金,三年内付清。
十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中市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地点:扬中市港东北路8号
联系人:孙琳
联系电话:13952906107
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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