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篆法之“乱” ---就《漫说篆法正误》与李刚田先生商榷

篆法之“乱” ---就《漫说篆法正误》与李刚田先生商榷

时间:2020-11-27 20:12:52

相关推荐

篆法之“乱” ---就《漫说篆法正误》与李刚田先生商榷

“篆刻,首先遇到的事便是每个字篆法必须正确无误”。这是李刚田先生《漫说篆法正误》中的开场白。但就其文章内容来看,李先生没有谈“正”,通篇都是关于“误”的说辞。概括李先生关于篆法可以“误”的内容,大体分三点:一是没有明确的篆法;二是《说文》与许多古印文字不合;三是艺术的需要。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篆书,有没有“法”?

李刚田先生认为:“一般来说,要使一个社会井然有序,大概要靠两种力量:一种是法,是具有强制性的让人们必须遵从的律条,是他律性的;另一种是德,是靠人们自觉遵从的无形的律条,是自律性的。以此类比,篆刻中的篆法,并没有一个如国家大法一样明确的规定,它只靠人们的自律—按照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用篆方法而行之,这种约定俗成会因时代不同、印面不同、用途不同、创作者不同而存在着变数”。李先生的这个说辞,明显是错误的。不仅篆书有“法”,其他的书体都有“法”:各种《书法字典》就是“法”。单就篆书的“法”来说,就有《说文解字》、《甲骨文字典》、《新编甲骨文字典》、《古籀汇编》、《金文编》、《金文续编》、《古文字类编》、《篆字印彙》、《战国文字编》、《陶文字典》、《古陶字录》、《古玺文编》等等,甚至连地方性的篆书都有“法”:如《楚文字编》、《楚系简帛文字编》等等。虽然这些“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错误,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努力,一点点的修正、完善。虽然这项工作也很艰难,但不是不可以做,也不是做不到。

李刚田先生认为:“文字发展历史的复杂性、多变性,造成了入印篆法正误评判标准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事实上,李先生忽略了两个基本点:造字原则和书写原则。也就是说,篆书无论怎么变,这两个原则没有变。而对于篆书来说,由甲骨文到先秦文字,再到小篆,这种变化就停止了。虽然后人由于自身审美情趣和书写习惯的不同,由此而产生了许多种风格,但造字原则和书写原则仍然没有变。这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输入法,虽然有诸如宋体、黑体、仿宋体等上百种字体,你可以或高或低、或胖或瘦地折腾,但点还是点、横还是横、竖还是竖……这些不能变。

二:有“法”,为何不依?

李刚田先生认为:“尽管如此,汉代许慎所着《说文解字》仍是今天评判小篆正误的主要标准。但如果我们用一部《说文》来做篆刻艺术创作用字的“大法”,就会发现古今有许多印文是与《说文》不合的。以存世的秦《泰山刻石》与《说文》作比较,就会发现晚《泰山刻石》三百年的《说文》中有些字已发生了变化,而《说文》至今又经过了两千年,谁能说篆刻用字在这漫长的两千年中就没有一点儿变化”。在这儿,李先生忽略了这样一条准则:在执法时,应以最新版本的“法”作为执法依据。《泰山刻石》是秦时篆书的“法”,《说文》是汉时篆书的“法”,两者相冲突时,当然按《说文》来执法啦。就拿“张根私印”的“根”字来说,这个写法在《说文》出现之前,我们没有理由说它“违法”;但在《说文》出现之后,如果还这么写,当然就属于“违法”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后世的许多书家,在“根”字的篆书写法上,是很“守法”的。那么,前人能做到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到?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做到?

其实,在汉印中,同样有合《说文》的“根”字。那既然有正确的,又有什么理由不用呢?

三:对错,与艺术无关?

李刚田先生认为:“然而这两方全然不顾篆法正误的印,如今我们站在篆刻艺术立场上去看,却是两方妙趣横生的印,妙就妙在不拘绳墨,妙就妙在离经叛道”。很难想象,这样的话居然出自象李先生这样的篆刻家之口。李先生的话无非两个意思:艺术,是可以不讲“正误”的;没有“误”是成不了艺术的。李先生可能忘了:艺术是来源于生活,而又服务于生活的。即便是在当代,没有了“生活需求”,哪儿来“艺术”呢?更不要说是在古代了。事实上,在古人印章中,更多见的是“文字正确”的“妙”印,李先生怎么不提倡呢?

李刚田先生认为:“乱”是必然的。但李先生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乱”呢?原因就两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象李先生这样既是“执法者”,同时又是“违法者”,对于“违法”不仅不制止,反而纵容、提倡,岂有不“乱”之理?

所谓“齐系” ------说说徐鬯《论齐系玺印的界定标准》

有关古玺文字考证的思考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