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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时间:2021-02-14 09: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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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文件)。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报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录取报考我院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六、颁发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9188、传真:0551-88561222

学院网址:http://www./

九、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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