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惠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红十字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安排,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卫健局等部门,于6月29日在市红十字会四楼培训室,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员培训。市红十字常务副会长王超伦、副会长毛卫华、市卫健局医政科三级主任科员周伟以及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市县两级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ICU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卫健局分管领导、红十字会负责人、志愿者及特邀讲师共70余人参加培训。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员培训现场
王超伦会长为度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王超伦会长与优秀志愿者合影留念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进行授课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联络办周涛主任进行授课
深圳眼科医院姚晓明主任医师作《角膜供体的医学标准》的讲授
参与培训的志愿者与陈忠华教授、周涛主任进行合影
市红十字会领导与此次培训特邀讲师合影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介绍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重要途径,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
1月25日,原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尝试建立公民逝世后自觉器官捐献的体系。同年3月,总会和原卫生部共同在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在广东、山东、辽宁、天津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宣布,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两年探索,全国16个试点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截至9月15日,全国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人数超过152万人,实现捐献2.5万余例,捐献器官7.3万余个,挽救了7万余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