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基小律观点 | 新版《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募集材料的影响

基小律观点 | 新版《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募集材料的影响

时间:2020-10-09 12:21:32

相关推荐

基小律观点 | 新版《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募集材料的影响

基小律说:

12月23日,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在万众瞩目下终于落地。新版《备案须知》不仅是针对私募基金备案的总体性要求,同时也覆盖了私募证券、股权基金备案具体要求,更是直接预告了新版《备案须知》对未来私募基金备案实践的重要意义。基于此,基小律将1月定为“新版《备案须知》”主题月。除了分享新版《备案须知》解读文章之外,基小律将陆续推出系列文章,对新版《备案须知》实施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文件(包含推介募集材料、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的修改关注要点予以提示。本篇分享的是基小律新版《备案须知》主题月系列文章之一:新版《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募集材料的影响,以期与业内同仁共同探讨。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作者:杨奕琳

目录

一、新《备案须知》中关于推介募集材料的相关规定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阶段的信息披露注意事项12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版)》(以下简称“新《备案须知》”),对比初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版)》,新《备案须知》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提出了更为明确、清晰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在新《备案须知》中强调并补充了对私募机构信息披露义务的新要求,新要求也意味着各私募机构要及时地做出应对。因此,本文将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视角,重点分析新《备案须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产品推介阶段信息披露义务的影响,具体落脚在新《备案须知》对推介募集材料的影响。一、新《备案须知》中关于推介募集材料的相关规定新《备案须知》第(八)、(二十四)、(二十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产品推介阶段信息披露的义务。纵观该三条规定,中基协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整体要求、于推介阶段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要求以及违规的自律责任,详细如下表所示: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介阶段的信息披露注意事项新《备案须知》出台前,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主要规定在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月14日生效)(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7月15日生效)(以下简称“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新《备案须知》与信披办法和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比,主要增加了“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的要求,本部分将对三个规定进行对比及整合。1.信披办法、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与新《备案须知》关于募集材料的规定对比

2.新《备案须知》出台后的推介募集材料的主要内容

综合信披办法、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新《备案须知》关于推介募集材料内容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介募集材料(如募集说明书)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特别声明

·本文系基小律团队杨奕琳原创。尊重原创,标明出处,严禁洗稿,侵权必究。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