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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拆迁 这两大补偿你是按照最新的标准得到吗?

时间:2022-03-23 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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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拆迁 这两大补偿你是按照最新的标准得到吗?

,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带来了与过去十多年完全不同的征地程序和补偿项目及标准,这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朋友的补偿利益。目前,新法的影响已经深入发展,逐步扩展到各地,省级行政区域也更新了自己的土地征收面积综合地价标准及相关补偿政策。这次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来说一说。

补偿第一块: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用,注意查收新标准

所谓"征地拆迁",可以广泛理解为"征收农用地"与"拆迁宅基地上房屋"之和。对于代代相传的耕地征收,新《土地管理法》允许在基层实行十多年的"土地征收综合地价",达到"上位"标准,完全结束了年产值多重法的应用。

浙江省政府将最新的《通知》命名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意思是调整后的市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农民只需参照《通知》下方所附的《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和地区划分表》,找出自己的县、市,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得到耕地的最低补偿标准。

《通知》指出,征地区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集体所有农业区农民征收的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征收农用地(不包括林地),第一类地区每亩不少于620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亩不低于56000元;第三类地区不少于48000元/亩。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征收,应当按照农业区综合地价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林地和农民所有未用土地,应当以农业区综合地价标准的60%以上进行。

上述“规范性”表述的内容与同期公布的其他省份综合地价标准大致相同。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公益设施用地的征收标准按照农用地征收标准执行,但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补偿第二块: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费用,地方性规定中找标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首次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明确纳入法律,但事实上,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早在多年前就明确了保护农民宅基地住房补偿权益的内容。

这里有两个值得农民朋友特别关注的问题:一是农村住房补偿的计算方法,二是评估环节的必要性。

根据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 × 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 区位补偿单价 × 征收部门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规定,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总之,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计算方法在各地大致相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钱+房钱"。当然,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住宅与非住宅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规定需要查找该地区的相关文件,以供参考。

至于对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起决定性作用的评估环节,也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的规定,不同之处是,有些地方规定,住房置换为新价格是基于政府制定的统一分类标准,不需要评估,而另一些地方则明确了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的必要性。

统一的补偿标准不能满足农村村民改善住房环境的实际需要,依法委托评估将成为未来农村住宅装修装修、合法经营收入、依法改造和扩大价值的重要趋势,统一的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农村村民改善住房环境的实际需要。

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因其所有权归属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土地为村集体的,对补偿方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体现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确定和补偿登记的内容和资料;其他地上附着物,绿化苗木,房屋等都是自己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分补偿款"挑细"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上述"两大块"补偿的新标准,新规定将陆续发布,农民朋友应持续关注该地段的最新消息,确保能够按照新标准,新规定切实维护征地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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