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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辅导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具体内容

时间:2022-08-17 1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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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辅导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具体内容

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具体内容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1)作为的义务

第一,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产品质量不应当存在缺陷,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6个方面的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⑥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不作为的义务:4个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例题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标识方面,生产者的主要义务是( )。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

C.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裸装的食品必须附加产品标识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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