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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活动正式启动 实行百分制扣分考评

时间:2021-01-18 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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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活动正式启动 实行百分制扣分考评

诚信是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推动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此项创建活动作为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践行“安全、守信、负责”为目标,重点围绕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日益成为群众消费热点的保健食品销售安全,按照“部门推动、企业主导、自主承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开展创建。

活动将进行两项创建,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

创建诚信店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做到经营场所“五公示”,即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没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进行虚假宣传,不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近两年监督检查合格,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

创建示范店除了具备诚信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二是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三是以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要经营模式;四是必须达到严格进货把关、现场管理、禁止虚假宣传、禁止欺诈、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异议处理等创建标准。

据悉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版),详细列举了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从进货、摆放、宣传,到处理消费投诉的基本要求和评分要点。

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考评:在考评期间,多次发现问题的累计扣分。当总评得分少于90分(含90分)、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不予推选、认定。如果企业以设立网店等方式兼有线上销售保健食品,同时纳入评价范围,根据线上销售的特点,适用相应条款或具体要求。若发生消费者投诉等情况经核实属实,还会按相应的评分项目扣分。

标准设置了若干否决项,项目不合格则失去示范店评选资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严格进货把关(20分)

严格验证采购的保健食品及供应商各类证明文件,可为消费者查阅提供电子版文件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二、严格现场管理(10分)

保健食品应在专柜(专区)内摆放销售,禁止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专柜(专区)应设置保健食品专区牌、警示用语,公示企业(创建)承诺书、保健食品信息查询码、示范店标准,摆放科普知识与防骗指南对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企业在售的存在风险隐患的其它食品及时下架,依法处置

三、禁止虚假宣传(30分)

禁止在经营场所、其他场所,网店、微店、电视、广播、电话等媒介渠道,通过各种方式作虚假宣传,诱导、推销保健食品

四、禁止欺诈行为(30分)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召回、回收的保健食品,以及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骗消费者五、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异议(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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