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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微课堂」阿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二)

时间:2024-02-10 0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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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微课堂」阿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阿旗公安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网安部门特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专题,向广大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应知应会知识点,果断出击对黑恶势力“亮剑”。

重点来啦!

什么是“黑社会”?

什么是“保护伞”?

遭遇“非法放贷讨债”?

如何举报?

你知道么?

接下来,和阿旗网警一起

全面的了解一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什么是“黑社会”?

我国《刑法》第294条所规定,“黑社会”准确的叫法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简称为“四个特征”)。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什么是“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什么是“非法放贷讨债”?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5000-100000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阿旗公安局

1.拨打110或0476-7230521;

2.举报邮箱:

532224357@;

3.举报信邮寄地址:

阿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025550);

4.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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