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在南宁 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这里有答案

在南宁 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这里有答案

时间:2019-08-06 19:27:13

相关推荐

在南宁 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这里有答案

对于家有电动自行车的人来说,今年9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

这个条例有七章,共有6000多字,估计很多人都没有耐心认真看完。

因此,今天我就花几分钟时间,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容易被“坑”的8个重点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觉得有用,请在右下角点一下大拇指,并让更多的人知道。

一、车辆的注册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通行。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凭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居留证)的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二、电动自行车有使用年限吗?

答: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大绿牌”电动自行车8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第二种情况:“小绿牌”有效期为,最迟可到2029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当然,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而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第三种情况: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使用期限不作限制。也就是你可以骑到不能骑为止。

三、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需要遵守的规定还是蛮多的,有以下7点:

1、在车辆尾部正下方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2、携带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4、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5、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6、从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主动避让行人;7、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弯;在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

四、骑乘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头盔吗?

答:骑乘大小“绿牌车”都要戴头盔,而“小蓝牌”不强制戴头盔。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因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当然,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不管是“绿牌车”还是“蓝牌车”,建议骑乘人都要正确佩戴头盔。

五、可以开电动自行车上街搭客赚生活费吗?

答:不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此外,以下行为也是禁止的:

1、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2、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3、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4、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5、在道路上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6、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7、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8、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9、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10、向道路上抛洒物品;11、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可以从楼上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吗?

答:不可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2、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3、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4、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5、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6、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外地号牌车能在南宁上路吗?

答:没个条例里倒没有明确规定,但有说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也是不可以做的。现在南宁并没有允许外地号牌车在南宁市区内行驶,听网友说被抓到要罚款50元。9月以后应该也是不可以的。

八、踩中了“红线”,会有什么后果?

答:希望大家尽量不要踩到下面这些“红线”,否则轻则罚款,重则收缴车辆、上征信。

1、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或者从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未主动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2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1)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2)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3)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的;(4)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5)逆向或者超速行驶的;(6)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7)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4、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5、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2)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3)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的;(4)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1)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拒不恢复原状的;(2)驾驶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希望大家提前把这些规则记心里,不要到时违反了挨罚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那样就吃大亏了。

最后,请大家注意一下,《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阿飘看南宁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