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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单元:郊野单元规划 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

时间:2021-07-18 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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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单元:郊野单元规划 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

郊野单元规划: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

作者:林坚、陈雪梅,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上海城市规划》第2期

导读:郊野单元规划起初为土地整治的平台,逐步发展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通过梳理土地整治、国土整治与郊野单元规划的发展脉络,结合上海的经验,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展望未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郊野单元规划的新定位及其推进国土整治的关键。

本文介绍了郊野单元规划经历的以统筹镇域专项土地整治工程为主、向兼顾国土整治和全域用途管制的转型过程;分析了郊野单元规划还将随着国土空间管理的精细化发展下沉,向着与镇级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国土整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从而成为全域国土整治和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

引言

我国土地整治经历了以土地开发复垦为主、以农用地整理为主和城乡全域土地整治3个阶段,而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国土整治,则以国土空间的开发为主。以来,不论土地整治还是国土整治,都更加关注空间提质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强调对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与此同时,高度城市化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区,普遍面临着土地资源趋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但郊野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则存在闲置、荒废、布局零散等低效利用现象。为此,以上海市为代表,持续探索不同形式的郊野单元规划,对高度城市化地区的乡村土地整治、国土整治进行了一次空间组织创新,也逐渐承担起城市集中建设区(简称“集建区”)以外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任务,有力地推进了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土地整治和国土整治:源于“治野”,拓展于“开发”,走向多目标统筹1.1 土地整治: 源于“治野”,拓展于“开发”,强调“提质”和“修复”

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活动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古代奴隶社会的井田制、秦汉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均可视为土地整治的雏形。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则始于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土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全域土地整治3个阶段。

1986年以来我国土地整治发展演变阶段划分

1986年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立法主要目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加上生态退耕战略的实施,全国耕地资源数量一度锐减;为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强调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整治侧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后续又强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以增减挂钩政策为引擎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渐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后,土地整治概念被提出,并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为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问题,中央提出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随着土地整治的演进,土地整治的概念被明确定义为: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需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利用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以保障土地利用的效益和永续性,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修复的统称。

综合我国土地整治的发展进程,土地整治首先是“治野”,旨在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后续是关注“开发”,最终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形成以“提质”和“修复”目标为主、“治野”和“开发”行动并重的思路。

1.2 国土整治: 从重“开发”到重“整治”,实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规划“五位”统筹

我国的国土整治始于20世纪80年代。根据《土地整治术语》,国土整治是指对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专属经济海域)进行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活动的总称。

国土整治的目标和重点环节随国土发展的主要矛盾变化而不同。早期的国土整治以开发和利用为中心环节,重在促进社会经济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资源过量消耗、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显,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高度重视,相应强调:国土整治要针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中产生的问题,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修复国土空间功能,提升国土空间质量,促进国土空间有序开发的活动,成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美丽生态国土的总平台。

从重“开发”向重“整治”的转变,表明国土整治与时代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连。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土开发、利用环节被放弃,相反,国土开发、利用环节被要求应兼备问题意识、战略眼光和前瞻布局,总目标是提升国土开发质量。因此,国土整治始终要求涵盖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4个环节,并且要求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统筹好国土在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乃至适应各环节动态变化及调整的要求,国土整治“五位一体”的系统性特征和诉求一以贯之,“提质”和“修复”成为国土整治的重要时代目标。

国土整治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规划“五位”统筹

2、郊野单元规划: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2.1上海郊野单元规划的发展及定位扩展

,上海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 071 km2,已经接近《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3 226 km2,并且《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进一步规划减量,相应规划指标将减至3 200 km2,可增加的建设用地逼近极限。然而,上海郊野地区的用地效率低下,远郊区、近郊区、浦东新区、中心城区的单位建设用地GDP相对比例为1:1.7:3.2:11.6,现状建设用地分布零散,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这些和传统郊野地区的规划编制、实施及管理相对滞后不无关系。

面对上述问题,上海市较早提出郊野单元的概念,开展了郊野单元规划,先后历经1.0版、2.0版和3.0版。

上海市郊野单元规划阶段划分及其主要内容和规划定位

上海1.0版郊野单元规划主要是为解决低效建设用地、“多规合一”和“减量化”问题。其实质是镇(乡)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试图通过统筹组织部分建设项目,整治集建区外零散破碎、设施条件差、环境恶化的用地,本身也有部分的详细规划色彩,可以借助规划许可手段来管控项目落地,从而有力地促进郊野地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2.0版郊野单元规划不再局限于对集建区外的土地开发整理,而是充分应用土地整治工具,勾连城乡两头用地增减关系,并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此外,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验,加强集建区外有条件地区的图则管理,增强了土地用途管制功能,相当于土地整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合。

3.0版郊野单元规划形成镇域空间管制和村域图则管控的两级机制,成为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未正式形成时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它从一个为专项服务的平台扩展为可发挥全域用途管制的管理工具,主要扮演补充高度城市化地区村庄规划的角色。

2.2 郊野单元规划的创新:“统筹国土整治”“统一用途管制”

从上海郊野单元规划的发展脉络来看,郊野单元规划脱胎于土地整治规划,但其定位和效力与时俱进,进行了多个阶段的扩展,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率先在乡村地区建立起全域覆盖的网格化单元管理模式,并基于这种网络单元实现了对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统筹组织,通过在时序和空间上对各部门的协调,解决了各环节之间重复、矛盾的问题,保障了郊野地区国土整治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空间布局的优化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化开发。

二是在镇域层面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即基于镇域单元整合各类专项规划,明确规划责任主体,以“底线管控”“规划许可”“分区管控”和“单元图则”等强化全域空间用途管制,是在镇(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缺位情况下搭建郊野地区空间规划体系的尝试。

3、展望:以郊野单元规划推动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国土空间治理

3.1 积极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未来,高度城市化地区应推行多村联合编制的郊野单元规划,以规划传导、用途管制依据、推动项目实施等为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管控性、实用性和统筹性,使之成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任务在乡村地区的最终落实端。

3.2 动态统筹国土整治各个方面

郊野单元规划要加强对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空间布局研究,统筹全域全要素,优化空间结构,有效腾挪用地,推进乡村地区国土空间数量、质量、生态、文化、景观等“多位一体”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要丰富用地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形成生态用地与农用地、建设用地之间的增减勾连机制,推动国土整治的有效落实,释放国土整治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的红利。

3.3 推进乡村地区用途管制落实

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结果;紧密衔接区(县)、镇(乡)层面的分区,依据分区的主导功能做好向单元或地块传导,管控用地性质及用地结构。

针对建设和非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建设活动,以产权许可管控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草地等的使用。将与各类专项规划一致的土地使用纳入单元图则,并将近期落实项目入库,以“图则化管控+项目化管理”推进国土整治的实施。

3.4 加强上位规划的传导和协调

加强上位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对郊野单元规划的传导,在单元层面协调整合各专项规划,尤其是加强近期项目落实的研究和协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土整治专项规划综合了国土开发、复垦、整理、修复等要求,其提出的各类项目安排,对实施国土整治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编制乃至实施郊野单元规划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上海城市规划。详情请关注《上海城市规划》第2期《郊野单元规划: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作者:林坚、陈雪梅,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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