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幼儿园与小学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学费学区政策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西城区;
(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
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1)、(2)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西城区居民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非西城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
布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
(4)非本市户籍入学
①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②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经联合审核合格后,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③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外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具有本市非西城区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小学对口直升入学、推荐派位入学、特长生入学、特色校入学、政策保障入学、学区派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入学条件(2)、(3)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回区手续,审核通过后,按户籍地、实际住所地所在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1)九年一贯制直升
北京市育才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小学对口直升
小学对
口直升中学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直升资格和派位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3)推荐派位入学
取得推荐派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派位结果在录取学校公示。
(4)特长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取得特长生复试资格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复试。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5)特色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6)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铁路系统子女入学按有关协议执行。
(7)学区派位入学
学区派位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8)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已被前一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其他入学方式。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招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考试。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委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集体户口入学
具有
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交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集体户口所在地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三)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五)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附件1:西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西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西城区小学对口直升中学入学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障初中入学工作的有效推进,在中学附小及对口直升中学的小学实行直升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教委统筹,分步实施
直升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统筹管理,相关小学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录取。
(二)面向全体,机会公平
直升入学工作面向具有直升资格的全体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生自愿,免试入学
直升入学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参加计算机随机派位。
二、基本办法
(一)直升资格
具有中学附小、对口直升中学的小学连续六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直升比例
小学直升对口中学的录取人数比例上限为本校连续6年学籍应届毕业生的30%。
(三)工作程序
1.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可自愿参加直升入学;
2.学校审核确定资格,报西城区教委备案;
3.计算机直升派位;
4、公示派位结果。
(四)与其他小升初入学方式的关系说明
1.直升入学的方式仅面向西城区教委确定的中学附小和对口直升小学;
2.自愿申请参加直升派位入学的学生如被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方式入学;
3.未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其他方式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相关小学是直升入学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方案和程序,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对在具体实施中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及时沟通
相关小学要及时按要求向教职工、家长、学生宣讲政策,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4月13日
用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年龄符合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需一致(9月1日至8月31日)。
(2)如果儿童超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4)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5)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西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办证时间在4月20日之前。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4月13日
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解读
4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入学工作意见是在深化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的基础上推出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明确了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办法和途径。
为便于广大家长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入学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
一、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在片区内小学参加登记入学?
参加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为西城区居民户籍或本市户籍、实际住所地(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在西城区。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过联审、复核,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参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四、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什么要求?
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入小学在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分配入学,并按规定缴纳学费。
外籍适龄少年入初中可在学籍所在小学参加升学或符合条件办理回区手续后,在规定的学区内参加升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是否都可以通过登记入学的方式入学?
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如果出现学生数量大于学位数时,就会依据顺序进行。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住自有产权房且落户年限较长的有保障。随后,依户籍性质、居住情况、落户年限等顺序入学。未落实学生在本学区直至相邻学区进行调剂。
据预测,新街口、德胜、展览路、陶然亭白纸坊、广外等学区可能会出现小学学位不足的情况。
六、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回西城初中入学有什么条件?
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西城区户籍或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才能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
七、西城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有哪些学校?
西城区初中入学中
新增加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有12所对口直升学校,比例为30%。
八、初中入学学区是否进行了调整?
西城区初中入学由7个学区调整为11个学区,通过新增优质学位,使各学区优质资源更加均衡。
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位情况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优质学位持续增加,优质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小学、初中分别增加优质学位1000个
北京西城区发布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一、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
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5月18日至5月22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西城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证明证件的对照核实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9日。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西城区内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市场从事个体工作的,需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和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每个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住所要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年龄符合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需一致(9月1日至8月31日)。
(2)如果儿童超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4)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5)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西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办证时间在4月20日之前。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4月13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西城区;
(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
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1)、(2)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西城区居民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非西城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
(4)非本市户籍入学
①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
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②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经联合审核合格后,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③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外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具有本市非西城区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小学对口直升入学、推荐派位入学、特长生入学、特色校入学、政策保障入学、学区派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入学条件(2)、(3)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回区手续,审核通过后,按户籍地、实际住所地所在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1)九年一贯制直升
北京市育才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小学对口直升
小学对口直升中学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直升资格和派位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3)推荐派位入学
取得推荐派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派位结果在录取学校公示。
(4)特长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取得特长生复试资格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复试。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5)特色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
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6)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铁路系统子女入学按有关协议执行。
(7)学区派位入学
学区派位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8)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已被前一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其他入学方式。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招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考试。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委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集体户口入学
具有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交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集体户口所在地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三)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五)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
附件1:西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西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4月13日
北京西城区小学对口直升中学入学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障初中入学工作的有效推进,在中学附小及对口直升中学的小学实行直升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教委统筹,分步实施
直升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统筹管理,相关小学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录取。
(二)面向全体,机会公平
直升入学工作面向具有直升资格的全体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生自愿,免试入学
直升入学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参加计算机随机派位。
二、基本办法
(一)直升资格
具有中学附小、对口直升中学的小学连续六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直升比例
小学直升对口中学的录取人数比例上限为本校连续6年学籍应届毕业生的30%。
(三)工作程序
1.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可自愿参加直升入学;
2.学校审核确定资格,报西城区教委备案;
3.计算机直升派位;
4、公示派位结果。
(四)与其他小升初入学方式的关系说明
1.直升入学的方式仅面向西城区教委确定的中学附小和对口直升小学;
2.自愿申请参加直升派位入学的学生如被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方式入学;
3.未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其他方式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相关小学是直升入学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方案和程序,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对在具体实施中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及时沟通
相关小学要及时按要求向教职工、家长、学生宣讲政策,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4月13日
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解读
4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入学工作意见是在深化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的基础上推出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明确了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办法和途径。
为便于广大家长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入学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
一、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
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在片区内小学参加登记入学?
参加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为西城区居民户籍或本市户籍、实际住所地(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在西城区。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过联审、复核,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参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四、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什么要求?
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入小学在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分配入学,并按规定缴纳学费。
外籍适龄少年入初中可在学籍所在小学参加升学或符合条件办理回区手续后,在规定的学区内参加升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是否都可以通过登记入学的方式入学?
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如果出现学生数量大于学位数时,就会依据顺序进行。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住自有产权房且落户年限较长的有保障。随后,依户籍性质、居住情况、落户年限等顺序入学。未落实学生在本学区直至相邻学区进行调剂。
据预测,新街口、德胜、展览路、陶然亭白纸坊、广外等学区可能会出现小学学位不足的情况。
六、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回西城初中入学有什么条件?
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西城区户籍或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才能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
七、西城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有哪些学校?
西城区初中入学中新增加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有12所对口直升学校,比例为30%。
八、初中入学学区是否进行了调整?
西城区初中入学由7个学区调整为11个学区,通过新增优质学位,使各学区优质资源更加均衡。
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位情况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优质学位持续增加,优质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小学、初中分别增加优质学位1000个。
北京西城区发布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一、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5月18日至5月22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西城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证明证件的对照核实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9日。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西城区内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市场从事个体工作的,需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和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每个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住所要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商用房及商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