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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关于军队工资待遇热点解读 两会热点解读之军队工资待遇提案

时间:2023-04-16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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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关于军队工资待遇热点解读 两会热点解读之军队工资待遇提案

全国两会关于军队工资待遇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军队工资待遇提案

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指示,团以下军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000元,基层营连职军官(主官包括排职)岗位补助分别为600元、500元、300元,基层副职不享受补助;士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400元,义务兵(士兵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200元;藏区部队军官团以上普调2000元,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不分职务一律在新标准上再补助500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节日,每次发放节日补助1000元;驻京津沪渝部队军官在新标准上增发500元,士官增发200元。现役军人工资调整情况全国统一调整《基础工资》如下(不含各类补助和各类岗贴):

在职军官干部:正师:8000,再增:228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22000左右副师:7129,再增:212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20000左右正团:6214,再增:195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8000左右副团:5457,再增:181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6000左右正营:4857,再增:165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2000左右副营:4375,再增:152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0000左右正连:3974,再增:139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8000-9000左右副连:3679,再增:130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8000左右排职:3452,再增:1218;

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6000-7000左右(新疆、五省藏区、内蒙古地区地方性补助另算)现役军人士官:一级再涨596二级再涨669三级再涨1069四级再涨1449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

全国两会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待遇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军队退休干部待遇提案

军队退休干部工资标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

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

全国两会关于简政放权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简政放权提案

两会将于下周开幕。中国网记者了解到,截至2月28日,“政府工作报告我来写”活动中,简政放权、收入分配、依法行政、宏观调控、教育公平、财税金融等成为网友关注热点。“简政放权”更是位居首位,这也正是李克强总理的关注焦点。

在28日当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在会议上指出,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防止改革红利被截留蚕食、对冲消减。

中国网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始于1994年,最初名为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1999年更名。会议每年在两会前后召开,对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而对于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视为“反腐倡廉的釜底抽薪之策”。

强调政府系统腐败问题口吻逐年加重

中国网记者梳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现,在谈到政府系统廉政建设问题时,总理的口吻逐年加重,且越来越具体。

3月15日,李克强当选国务院总理。11天后的3月26日,国务院召开新一届政府的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他郑重提醒:“如果我们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都有可能付诸东流。”他指出:“当前很多领域腐败现象仍然严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的廉政工作会议召开于两会之前的2月11日。他点出的问题更为具体:简政放权还不到位,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一些地方、部门政纪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方面,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仍有不落实甚至顶风违纪现象。

今年的廉政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在2月9日。总理指出,有的干部政纪意识淡薄,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够坚决有力;有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对工作消极敷衍;纠正“四风”不彻底;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个别地方和部门出现“塌方式腐败”、串案窝案。他强调,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根除,权力寻租空间仍然存在,制度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

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条件:

(1)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以及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

(2)副军职以下离休干部因战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上述五项均需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

审批机关:

移交政府安置前,军队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由军队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退休干部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报批程序:

军队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享受护理费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门审批,报省备案,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护理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因病因残享受护理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休所审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门审定,报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审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护理费。

军队离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经医院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护理费,改发公勤补助费。

军队退休干部,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已经9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

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p;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最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如下: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下表)。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简政放权:迈向“法无授权不可为”

李克强曾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新一届政府开门要办的第一件大事。在三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均强调要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总理警告“权力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办事,用不好也会误民误事,甚至滋生腐败。他说,政府不该管的事情管多了,就没有精力去管住管好自己该管的事。结果很可能事是干了市场的事,但弱化了政府的责,甚至是失了政府的责。

的会议上,李克强要求,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他强调要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

李克强在今年的廉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简政放权具有激活力、推发展、促廉政、反腐败的“一举多得”之效。他举例说,从去年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看,60%以上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

在谈到今年的放权限权举措时,总理表示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真正让市场发挥作用。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部取消。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他说,有的中介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被社会上称为“二政府”、“红顶中介”。这些中介乱象,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

在减权放权的同时,政府还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念好权力“紧箍咒”。要用法治的“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干什么。

在政府、民众的共同重视之下,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将成政府关注焦点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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