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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震惊全国的“小官巨贪” 受贿5100万被判 检察院曾抗诉

时间:2021-09-18 19: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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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震惊全国的“小官巨贪” 受贿5100万被判 检察院曾抗诉

曾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东滩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的于凡,是典型的小官大贪,6月12日,受贿5100万、行贿180万的于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获刑。该案成为“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入选理由是:于凡作为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高达5100万元,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12月,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在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中,发现了于凡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

12月19日,西安市纪委宣布,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东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刘保保、居委会主任于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3月,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凡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月29日,于凡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此案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定:8月,被告人于凡利用职务之便,为甲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好处费3000万元;初,甲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东滩村配合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于凡向企业索取100万元好处费;此外,7月至3月,于凡三次向时任丈八街道办副主任的徐炳文行贿50万元及价值4.95万元轿车一辆。8月至底,于凡三次向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拆迁二办党支部书记胡小芬行贿165万元。

6月7日,西安市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于凡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非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100万元,予以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

收到一审判决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于凡也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公司于4月和7月向乙公司转款2000万元系于凡收取的好处费,原审判决未将上述2000万元计入于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属事实认定错误,应予纠正。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陕西省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于凡非法索取他人财物510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徐炳文行贿40万元,向胡小芬行贿140万元。原审判决认定于凡向徐炳文行贿,向胡小芬行贿的部分事实,因系被勒索而给予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依法不应认定为行贿罪,故于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为180万元。

6月12日,陕西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于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部分、数罪并罚部分和第二项;上诉人于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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