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已协商了事,肇事车辆司机的一个“发现”让纠纷再起,最终闹上公堂,被对方索赔1元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纠纷案件。
今年6月,闫某开车与行人陆某发生碰撞,导致陆某受伤及随身物品损坏,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闫某赔付陆某4000元。事后,闫某觉得赔的有点多,且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正是陆某工作的公司,认为陆某存有保险欺诈行为,一气之下电话投诉了陆某。
陆某认为,闫某的投诉行为使得自己在公司形象受损,为维护自己权益,陆某一纸诉状将闫某告上公堂,要求闫某书面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元钱。
经调查了解,双方发生的事故,已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完毕,闫某一气之下的一个投诉电话,是该起案件的“导火索”。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利益,组织双方调解,向当事双方释法析理。
最终经过调解,被告闫某当庭联系保险公司撤销对原告陆某的投诉,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常熟法院 韩丹 赵丹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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