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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体罚幼儿被辞退 为何遭到涉事家长一致反对?

时间:2024-02-10 13: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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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体罚幼儿被辞退 为何遭到涉事家长一致反对?

11月20日,一段“小朋友没午睡,被老师要求自己打耳光”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小朋友排队站好,依次对自己扇耳光。此事在网络形成舆情后,“鉴于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江苏盱眙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对涉事幼儿园通报批评,对园长诫勉谈话,责令辞退涉事的陈老师。然而,遭遇体罚的4位幼儿家长却一致表示反对:罚得太重了,陈老师是一位好老师!

在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诸多新闻事件中,教育管理部门对涉事教师做出处分后,涉事家长集体为教师“喊冤”,应该说还是头一遭。事出反常,必有蹊跷。要找出问题所在,我们不妨来捋一下事情的经过。

11月18日中午午睡时,该幼儿园大一班4名床铺挨得比较近的孩子,互相打闹说话,影响了别的孩子午睡。陈老师多次提醒后,孩子们仍然没有改正,于是陈老师要求孩子们“打自己嘴巴,每人10下”。这是盱眙教育体育局组成的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涉事家长也认同属实。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惩戒规则》,下同),但其适用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并没有包括幼儿园。不过,我们可以看看里面的相关规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名幼儿的确违反了午睡纪律,而且老师提醒了还不改正,属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老师对他们进行惩戒教育,出发点是没错的也是必须的,但错在方式上:自打耳光10下,这是体罚了。

《惩戒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中,不得有体罚行为。所以,不管怎么说,陈老师让涉事幼儿自打耳光的行为,的确是错误的,应该受到处分。《惩戒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对教师的处分分为3个层次: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那么,对陈老师的处分是否恰当呢?我们要看陈老师体罚学生的程度。陈老师说:“我当时还看到有孩子一边打脸,一边在笑。如果是要恶意体罚他们,怎么会让他们自己动手呢?”再看涉事幼儿怎么说:“是自己打自己,不疼。”家长检查孩子的脸和全身,也没有发现伤痕。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情节轻微的体罚事件。

学校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园长、年级主任以陈老师向家长道歉,陈老师被撤销班主任职务并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家长均表示满意。但没想到,教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却升级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辞退陈老师。原因有二:“老师运用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忽略学生的感受,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此事造成恶劣影响。”

幼儿们心理受到伤害了吗?家长陈兰的女儿被体罚后,当天回家依旧开心,情绪毫无异样,反而是老师登门哭着道歉,孩子也跟着落泪了。只有一位涉事家长说,孩子回来情绪“好像有点”低落。对陈老师被辞退,幼儿和家长都不同意:家长会上,所有家长近乎一致反对;而幼儿们呢,“以为陈老师要调走了,不少孩子都哭了一整天,女儿回家和我讲起这件事时都还在哭。”如果要说对幼儿造成心理伤害,辞退老师恐怕才是真正的伤害吧?不知道教育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意见前,是否充分听取过家长和幼儿们的意见(也就是民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陈老师体罚幼儿受到的处分是顶格的“开除”。从以上的所有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家长们为什么要反对辞退陈老师了。

既然如此,然后呢?希望教育管理部门能充分听取民意,对涉事教师既要处分也要符合实情,否则就会让涉事各方都不满意,难平民意,再次出现“此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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