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道】
“白银连环杀人案”宣判 死刑
今天上午10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案件经过
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连续强奸残杀女性11人,作案跨度,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度在当地造成恐慌。该案侦破跨度28年,被称为“世纪悬案”。
1988年5月26日下午5时许,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永丰街家中(简称“88·5·26”案件)。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简称“94·7·27”案件)。
1996年——1997年 高承勇前往包头市打工,包头有2人先后遇害,案件细节未公布。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居民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9”案件)。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简称“98·7·30”案件)。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简称“98·11·30”案件)。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时许,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
2002年2月9日中午1时许,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
案件侦破
1988年首案后,白银公安部门调集警力,对案发地原始范围内所有15岁至30岁的男性,白银区有前科的人员逐一进行了摸底审查。
1998年,甘肃省公安厅协调专家会诊,刻画嫌疑人体貌特征。专案组依据作案手段和指纹比对,将多起杀人案并案进行侦查。
2001年8月,公安部将该案定为部督案件,在以后的几年中,扩大外延排查区域,对白银市三县两区、多个系统单位及兰州市榆中、皋兰两县等符合年龄段的男性开展新一轮专案排查。
8月5日,公安部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案件并案,确定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
下半年,随着DNA技术发展,高承勇的一名亲属因违法犯罪被采集到血样,比对DNA发现白银系列凶杀案嫌犯线索。
8月26日,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
案件审理
4月24日,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
7月18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因涉及隐私,该案作不公开审理。7月19日,庭审结束后,高承勇向受害人家属三鞠躬致歉。
3月3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一审判处死刑。
【此前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今日将宣判。
据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消息,今日10时,该院将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
1988年至2002年,甘肃白银市和内蒙古包头市接连发生11起强奸残害女性系列杀人案,导致11名女性被害,受害人中还包括一名8岁的女孩。该案于2001年8月被列为公安部部督案件。
十多年过去,当社会公众认为这起案件将成为悬案的时候,8月26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被警方抓获。
据报道,案发后,警方对凶手的追踪一直没有停止过,警方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入手调查,并根据犯罪现场对凶手进行刻画,将嫌疑人圈定为1966年至1974年出生的男性。后来,这一范围扩大至1958年到1975年出生的男性。追凶20多年,人工对比至少十万枚指纹。
据当年参与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专案组的警官介绍,抓获高承勇,突破口是家族基因比对。高承勇家族的一个人被外地警方抓获后,在比对基因时发现该人基因和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嫌疑人基因相似度很高,办案机关在海量信息中找到与高承勇相关的关键信息,通过提取他的指纹和DNA,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指纹和DNA进行信息比对,就此确定了他的嫌疑人身份。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介绍,被告人高承勇涉嫌故意杀人案,由白银市公安局侦破,其于8月27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白银市公安局逮捕。随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7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外界披露,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此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依法依规宣布休庭,择日公开开庭宣判。
根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白银区10起、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高承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今天将有答案。
浙江新闻客户端将持续关注。
(综合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