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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一对夫妻离婚 分割房产 引出房子的秘密

时间:2023-09-05 0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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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一对夫妻离婚 分割房产 引出房子的秘密

几个月前,黄骅的张某(女)和赵某离婚。离婚5个多月后,张某将前夫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对两人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不料,张某的行为遭到了赵某父亲的极力反对。

前妻起诉前夫 要求分割房产

黄骅的张某和赵某婚后生下一双可爱的儿女,一家4口其乐融融。从1年多前开始,以往和谐宁静的家庭氛围被打破。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有时还会牵连孩子。

赵某的父母对此很忧虑,担心儿子儿媳会离婚。后来,张某和赵某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于是,张某产生了与赵某离婚的想法。

去年年底,张某将赵某起诉至黄骅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人离婚。两人离婚后,女儿跟随张某生活,儿子跟随赵某生活。当时,两人名下的一套房子并未分割。

就在离婚5个多月后,张某又一次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

前夫父亲阻挠 道出背后隐情

张某认为,因为房产证上登记了她和赵某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她和赵某两人。她理应获得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

得知儿子因为这套房子被起诉,赵某的父亲急忙给黄骅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打来电话,诉说这套房子背后的隐情。

赵某的父亲表示,这套房子原本是他和老伴的。当初,儿子和儿媳两人经常闹矛盾。为了让小两口能好好过日子,他们才将这套房子过户到两人名下。

“这套房子并不是无偿赠与他们两人。”赵某的父亲解释说。原来,两年前,赵某的母亲过世前曾经说,她将属于她的房产赠与儿子赵某,属于丈夫所有的那一半房产则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儿媳。当然,赵某的父亲一直没有跟儿子儿媳追要过这笔钱。

赵某的父亲表示,他从未放弃过这部分债权。他坚持认为,既然张某已经与儿子赵某离婚,就没有权利继承属于老伴的那一半房产,更不能无偿占有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

张某不认可赵某的父亲的说法,坚持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前夫补偿前妻 房产归两人之子

经过几次跟赵某的父亲沟通,黄骅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对本案涉及房产的情况有了详细了解。经过向赵某、张某核实,法官确认赵某的父亲所说的是事实。同时,法官还了解到,张某与赵某离婚时,曾口头约定将房子留给两人的儿子,但当时两人并没有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

考虑到案件背后的隐情,法官综合各方提交的证据、意见,反复在双方之间进行沟通调解。

为了避免因房产分割引发新的纠纷,法官多次与赵某的父亲协调房产分割问题。法官表示,按照正常的案件审理程序,房产证上有张某、赵某的名字,那么两人离婚时应当依法对房产进行平均分割。赵某的父亲想追究债权,应当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另行起诉。这两个案件不能混为一谈。

经过法官一番分析,赵某的父亲答应与张某调解解决房产问题。法官又对张某进行劝解,希望她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

最终,法官经过多次沟通,让张某和赵某达成和解。双方答应将房产赠与给两人的儿子,赵某一次性给付张某20万元作为补偿,赵某的父亲不再向张某、赵某主张债权。

至此,这起房产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分割房产要有依据

黄骅法院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虽然赵某的父母是为了挽救儿子儿媳的婚姻才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两人名下,但房产却已经发生了物权转让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赠与,还是折价购买,且不管购房款是否已经付清,一旦做了过户登记,房产就已经归属张某和赵某,成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两人在离婚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处理,但张某离婚后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房产,于法有据。

来源 :沧州晚报 通讯员 许延敏 记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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