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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业开展明码标价走访服务

时间:2019-04-10 1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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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业开展明码标价走访服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售楼处检查时发现,其在售房源未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进行明码标价。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确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为了切实帮助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开展明码标价走访服务。截至目前,共走访房地产企业30家,主动上门服务人员12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公开房源时,要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要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但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标价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违反明码标价行为具体表现: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其他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明码标价是所有经营者时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商家不及时更换价格牌,“一张嘴”敲定价格的行为,违反诚信经营,更触犯法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成本及周边价格,合理定价,全面及时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守好诚信经营立身之本。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来源: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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