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周,江特电机(002176)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未减持公司股票。1季度报告发布后,有投资者就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一事咨询江特电机。
截至3月31日,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江特电机5618.02万股股票,占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29%,列江特电机第二大股东;袁州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江特电机4742.87万股股票,均为限售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的2.78%,列江特电机第三大股东;由于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和袁州区金融控股公司均受同一主体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控制,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特电机10360.89万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的6.07%。
较初,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1季度末所持江特电机股份数量减少146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42%,占江特电机总股本的0.09%。据江特电机了解,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今年1季度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借出江特电机股份146万股,截至5月7日,部分借出股票已经归还,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所持江特电机股份数量未发生实质性减少,袁州区国资运营公司也未发生减持江特电机股票的行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该类机构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一般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高。出借人则可以通过转融通业务盘活所持金融资产,增加持有证券投资收益。
有券商内部人士解释,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出于控股权或其他因素考虑,不能或暂时不想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可通过转融通业务将部分股票出借,并因此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